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檸檬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430—2013)修改單、《淀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1—2010)修改單、《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2—2010)修改單(以下簡稱“三項標準修改單”)。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三項標準修改單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三項標準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隨著工業園區的快速發展和第三方治污專業水平的不斷提升,工業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下游污水處理設施集中處理的間接排放模式已成為主流。檸檬酸、淀粉和酵母工業屬于(農副)食品加工業,三個行業的廢水具有可生化性較好的特點。按照現行排放標準規定,企業需采取措施將廢水中化學需氧量大幅削減,達到間接排放要求方可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造成碳源浪費;下游污水處理廠為提高脫氮除磷效率,實現達標排放,需要額外補充碳源,使得污水處理成本增加。
三項標準修改單明確了檸檬酸、淀粉和酵母工業企業可與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協商約定間接排放濃度限值的規定,一方面,上游企業可降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另一方面,下游污水處理廠可節約碳源購買成本,提高脫氮除磷效率,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問:三項標準修改單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三項標準修改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針對現行標準間接排放管控要求與第三方治污模式不匹配、減污降碳不協同等情況,增加允許企業與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協商約定間接排放限值的規定。
二是增加自行監測、污水排放口規范化、信息公開等要求,同時更新監測方法標準,有利于修改單落地實施。
三是增加排污許可證變更的有關規定,做好與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機銜接。
問:如何推動三項標準修改單落地實施?
答:一是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幫扶。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宣貫培訓力度,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熱點,及時解決標準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指導檸檬酸、淀粉和酵母工業企業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協商約定間接排放濃度限值,規范簽訂書面合同,推進第三方治污模式健康發展。二是嚴格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書面合同約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相關行業綠色發展。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原標題: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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