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對《寧波市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行動方案(2023—2027年)(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寧波市“甬有碧水”系列行動任務,優化污水管網布局,加快補齊城鎮污水管道功能性及結構性缺陷等短板,保障管網設施功能完好,提升污水系統管理水平,持續深化“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我辦牽頭起草了《寧波市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行動方案(2023—2027年)(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公眾征求意見。熱忱歡迎社會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建議。征集時間截至為1月23日。
聯系人:朱建敏;聯系電話: 0574-89183487
郵箱:15068716@qq.com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118號
郵編:315000
附件:《寧波市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行動方案(2023—2027年)(公開征求意見稿)》
寧波市美麗寧波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五水共治”辦公室
2024年1月12日
寧波市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行動方案(2023—2027年)(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推進寧波市“甬有碧水”系列行動任務,優化污水管網布局,加快補齊城鎮污水管道功能性及結構性缺陷等短板,保障管網設施功能完好,提升污水系統管理水平,持續深化“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改善人居環境質量,結合寧波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全面實施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行動,統籌污水管網規劃、建設和運維管理,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力爭用5年時間系統提升改造污水管網,實現污水治理體系現代化。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現有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市政污水管網和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污水管網(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的隱患排查,完成70%城鎮建成區面積內問題污水管網提升改造,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到90%以上,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進水水質穩定可控、符合設計要求。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問題管網設施提升改造工作,實現污水管網標準化運維、智能化管理、常態化監管、數字化提升。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科學評估。以污水管網系統整體布局為基礎,統籌協調,謀劃長遠,做好頂層設計,強化系統推進。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科學開展污水管網和污水泵站排查評估,分級分類建立風險隱患問題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確保全覆蓋,不留死角盲區。
——目標導向,精準施策。以污水管網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為目標,積極運用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逐步對影響污水管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老舊、破損、輸送能力不足等問題設施開展提升改造行動,助力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從各地實際出發,科學確定提升改造的范圍和標準,分階段、分類型、分片區穩步推進,質量優先,兼顧效率,確保“干一片、成一片”。
——數字賦能,建管并重。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5G、云計算等數字化手段,建好用好污水系統數字化管理平臺,建立周期性循環檢測和修復機制,持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銜接與分區方案落實。強化規劃引領,充分銜接《浙江省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行動方案(2023-2027年)》(浙政辦發〔2023〕45號)任務目標,以系統思維完善正在編制的《寧波市區排水(污水)專項規劃(2021-2035)》,明確各階段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工作實施方向。科學分解任務,編制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舉措,確保任務目標落實落地。2024年2月,完成市六區和縣(市)的城鎮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實施方案的編制;2027年底前全市形成科學系統的城鎮污水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管控體系。(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為責任主體,下同)
(二)開展隱患排查與綜合評估。根據《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和《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技術導則》等相關技術規程和導則,按照不同的區域、層級、類型,結合現有污水管網普查數據,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污水管網(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隱患排查。重點排查設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滲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結構性缺陷等問題,對設施使用年限、材質、存在缺陷、運行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2024年2月,基本建成城市污水管網普查數據庫并持續更新完善(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2024年底前,完成60%城鎮建成區內5-30年管齡污水管網的隱患梳理分析及綜合評估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管網隱患排查、梳理分析及綜合評估工作,形成污水管網設施問題數據庫,建立改造任務需求清單(30年以上管齡的管道、合流管直接列入改造任務需求清單);2027年底前,形成污水管網周期性排查檢測修復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三)推進管網布局優化與提升改造。綜合統籌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用地布局、道路建設、河網分布和城市自然特征等條件,結合已建管網、泵站等污水設施,優化污水管網系統布局,推動支線管網建設,增強污水收集輸送能力。根據污水管網隱患排查及綜合評估動態結果,結合“甬有碧水”工業園區、生活小區、公建單位、沿街“五小”和三產服務業等污染源雨污分流改造計劃,有序推進提升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70%城鎮建成區面積內問題污水管網提升改造任務,基本消除雨污合流問題;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問題管網設施提升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完善管理機制與提高管理效能。根據污水管網管理權屬,進一步厘清污水管網“建管養”職責邊界,建立問題閉環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污水管網提升改造質量管控制度、污水管網養護修復制度、專業運維管理制度,提升設施運維、管理、養護的精細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水務環境集團專業隊伍“領頭羊”作用,打造推廣“廠網一體化運維”模式,有序推進污水系統綜合治理。2027年底前,形成系統完備的污水管網建設、管理、運行、維護政策體系和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五)加強排水戶登記與管理。以規范排水行為和提升管理實效為原則,落實《寧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條例》和《寧波市排水戶管理“三年聚焦”專項行動方案(2022-2024年)》,開展城鎮排水戶調查摸底,各級排水行業主管部門統籌鄉鎮(街道)和第三方力量,加快推進市政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內餐飲、工業、醫療、建筑類排水戶排查整改,嚴格依法落實排水許可制度。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戶的排查、市級智慧化平臺搭建、現存排水戶基礎數據錄入及問題整改工作,實現排水戶數字化、智慧化管理,構建排水戶分類分級監管體系,形成排水戶底數清晰、數據實時共享、問題及時發現、整改措施到位的長效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
(六)強化排水執法與監管。各地綜合行政執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監督性監測、實施在線監控和“雙隨機”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及破壞污水管網設施等違法行為。緊扣納管水質和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等關鍵環節,明確污水排放考核相關指標,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日常監管、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長效監管機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落實推進)
(七)推動數字化建設與風險預警。推進污水系統數字化建設,開發建設集實時感知、預警研判、閉環處置、動態更新于一體的場景應用,實現動態監管、數據共享及綜合調度。加強重難點時段、區段的在線分析,規范工業企業污水納管管理,推進落實廠-站-網運行模擬、管網運行風險預警、廠-站-網一體化調度,實現韌性排水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管網液位基礎感知建設和污水泵站基礎感知建設全覆蓋,實現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數字化管理及部門間數據共享;2027年底前,科學運用數字化成果,鞏固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工作成效,形成建管并重的長效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工作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牽頭抓總,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強化統籌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市住建局負責推進排水管網新建、雨污合流管和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實施;市水利局負責市政污水管網的檢測修復工作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工業園區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工作實施;各地治水協調機構負責協同推進和督查考核工作,各地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齊抓共管。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把推進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各項政策,抓好組織實施,有序安排施工組織,避免提升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復化。強化全過程質量監管,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加強項目驗收管理,鼓勵運維單位全程參與提升改造工作,確保行動順利落實。
(三)統籌資源配置。建立以本級政府財政支持為主的多渠道資金保障機制,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污水系統的提升改造和運營,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強工作力量配備,開展相關培訓,提升隊伍專業技能水平。
(四)推進督促落實。各地治水相關協調機構、建設主管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要綜合采取專項督導幫扶、工作評估等措施,對工作落實情況、任務完成情況等開展督查考核,推進問題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五)加強輿論宣傳。污水管網提升改造事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各地要加強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強化排水排污單位守法意識,提升公眾治污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載體,加強宣傳引導,暢通舉報渠道,提高社會公眾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引導公眾理解支持配合污水管網提升改造,助力水環境質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