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2〕5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23〕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際需要,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為導向,推動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不斷提升城鄉環境質量和人民生活質量,建設美麗莆田。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完成建筑垃圾消納場前期手續辦理并開工建設;到2024年底,各縣(區、管委會)建筑垃圾消納場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建立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轉運、處置體系,運輸、處置企業建立
工作臺賬,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全過程追蹤;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培育1家年處理量50萬噸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20%以上。
二、任務分工
(一)嚴格執行處置核準。依法開展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將建筑垃圾處置納入現有工程渣土管控體系,建立管理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實行“企業登記、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物流管控、定點消納”全過程管控。嚴厲打擊無證運輸、超速超載、隨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筑垃圾分類后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具備相應處置能力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分類規范收運行為。新建工程產生的工程垃圾,通過現場分類、運用移動式設備處理后就地再利用,減少工程垃圾出場。對于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勵施工企業與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體投標,現場聯合作業,提高資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區推行裝修垃圾定點收集,采取固定廂房式、專用回收箱式、臨時交付點式(預約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依職能負責房建、道路、橋梁、水利、市政、園林綠化等工程項目和住宅小區產生的建筑垃圾落實源頭分類監管,各縣(區、管委會)結合實際,設置建筑垃圾中轉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時清運。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建立市場收運機制。建筑垃圾由經核準的收運企業進行收集轉運,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向收運企業付費。建筑垃圾處置遵循“就近運輸、就近消納、綜合利用、安全環保”的原則,且須在城市管理部門核準的消納場(中轉場)或資源再生利用場所進行處置。政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收運企業名錄等相關信息,逐步完善“上門服務、按量收費、便民利民”的市場化收運機制。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加快資源化利用基地建設。探索區域“收集、轉運、資源化利用”一體化處置模式,加快構建以市級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基地為主、各縣(區、管委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各類中小微民營企業為輔的資源化利用體系,鼓勵引導國有企業參與資源化利用基地建設。充分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等內容,按照資源就近利用原則,合理布局,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地建設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積極鼓勵引導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經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地,爭取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市發改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核準等方面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城市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提升技術工藝水平。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積極研發再生產品,合理確定產品價格,建立完善再生產品售后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再生產品的競爭力。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引進先進工藝,加強技術攻關,致力研發生產再生骨料、再生免燒磚、預制構件、水穩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價比產品。堅持“少破多篩、分級利用”原則,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進廠建筑垃圾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實行建設運營獎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獎補配套政策,并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積極爭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從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莆田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七)強化產品推廣使用。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具備再生產品供應能力后應當全面優先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特別是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鼓勵其他各類建設項目在工程的基礎磚胎膜、砌筑圍墻、人行道、室外綠化停車場和路基墊層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支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生產企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等產品。對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設工程項目,優先納入綠色建筑、優質工程等各行業領域示范獎補項目。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改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完善產品標準體系。編制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的綠色建材目錄,及時更新發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價格信息,為工程建設預算提供支撐。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加強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再生建材產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九)加大產品科普宣傳。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常識,增強社會公眾節約資源和環保的理念,提高公眾優先使用再生產品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履行本轄區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體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必要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細化工作內容,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明晰化。
(二)部門協同推進。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指導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
城管部門:負責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協調推進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建成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
發改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設立,配合企業做好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財政補貼工作。
工信部門:負責會同住建(城管)部門指導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并申報列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名單等。
財稅部門:負責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照《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及公告所附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和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等。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供地,配合城管部門做好與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加快構建市級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基地,保障資源化利用企業建設用地的長期性和合法性。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項目運營單位依法開展環評工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部門:負責指導所在行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水利部門還要負責項目建設水土保持監管等相關工作。
市場監督部門:依職責加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
金融監管部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莆田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莆田市分行):負責引導各銀行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并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等。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推進處置設施建設,對轄區內建筑垃圾未進入政府指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所的進行查處,被確定為市級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綜合利用基地的區域,屬地政府應牽頭轄區職能部門提供保障要素。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落實情況納入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工作考核內容,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建筑垃圾收運、處置和再生產品推廣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確保完成既定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