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關于深化
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及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近期生態環境部現場幫扶和全市監督檢查等情況,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8月1日發布了《關于開展我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質量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將自查情況報送所在區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通知指出,重慶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主要存在十大突出問題: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報告;2.數據邏輯存疑,偽造原始記錄;3.手工在線比對報告與在線設施記錄數據不一致;4.同一名監測人員在不同監測原始記錄簽名筆跡不一致;5遺漏或減少應當檢驗檢測項目;6.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方法,數據或結果存在錯誤;7.樣品保存不符合標準,數據存在錯誤;8.部分監測項目類別能力不足;9.經掃描報告二維碼查看影像資料,無法印證監測過程及相關信息;10.自行監測方案編制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有關機構應落實“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結合問題清單,舉一反三,全面自查,迅速整改。
原文如下↓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我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質量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
按照國家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及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近期生態環境部現場幫扶和我市監督檢查等情況,請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及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結合督查檢查情況,按要求開展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質量自查整改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存在問題
近期檢查中發現,我市部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報告;
2.數據邏輯存疑,偽造原始記錄;
3.手工在線比對報告與在線設施記錄數據不一致;
4.同一名監測人員在不同監測原始記錄簽名筆跡不一致;
5遺漏或減少應當檢驗檢測項目;
6.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方法,數據或結果存在錯誤;
7.樣品保存不符合標準,數據存在錯誤;
8.部分監測項目類別能力不足;
9.經掃描報告二維碼查看影像資料,無法印證監測過程及相關信息;
10.自行監測方案編制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二、整改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文件中明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全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要堅持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二要全面自查整改。全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結合以上問題清單,舉一反三,全面自查,迅速整改;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于8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將自查情況報送所在區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三要加強監督檢查。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督促轄區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按時完成自查整改并匯總收集情況,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加強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從業行為監管,重拳打擊弄虛作假現象。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3年7月26日
原標題: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開展我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質量自查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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