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迎接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節水優先”新時期治水思路,鞏固本市節水型城市建設成果,確保順利通過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要求,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著力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突出工作重點,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形成節水型城市建設長效機制,有力推動上海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復查范圍及時間
(一)復查范圍
全市16個行政區
(二)復查時間
現場復查時間:2024年
復查報告報送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考核年限:2021年、2022年
三、復查工作要點
(一)必要條件
1.城市節水法規政策健全。有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協調部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按職責分工)
2.城市節水管理主管部門明確,職責清晰,人員穩定,日常節水管理規范。推動落實各項節水制度,開展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以及日常的節水宣傳,開展城市節水的日常培訓等。(協調部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3.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有用水計量與統計管理辦法,或者關于城市節水統計制度批準文件,城市節水統計至少開展2年以上。(協調部門:市統計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4.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有穩定的年度節水財政投入,能夠支持節水基礎管理、節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節水型器具推廣、節水培訓以及宣傳教育等活動的開展。(協調部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文明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5.城市節水制度健全。有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節水“三同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取水許可、城市節水獎懲等具體制度或辦法并實施;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有關于特種行業用水管理的政策。(協調部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6.編制并有效實施城市節水規劃。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并經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出臺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相關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協調部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7.推進智能化供水節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節水數字化管理平臺,能夠支持節水統計、計劃用水和超定額管理。(協調部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各供水企業按職責分工)
8.提供城市概況,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城市水環境概況、產業結構特點、主要用水行業及單位等。(協調部門:市住建委、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
(二)評選指標
評選指標詳見附件。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階段(2023年4月-5月)
1.印發《上海市迎接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工作實施方案》。
2.組織召開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工作部署會議。
(二)實施階段(2023年6月-8月)
各責任單位結合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和考核指標,認真收集完善考核資料,建立臺賬,將任務層層分解,抓好落實,確保完成各自承擔的迎查任務。各責任單位將責任目標落實情況及支撐材料報至市水務局。
(三)匯總階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將各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核對、分析、整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并對分工工作檢查驗收,編制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材料(申報卷、評選指標、支撐材料3卷材料)。
(四)上報階段(2023年11月-12月)
繼續完善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材料,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復查申請,復查報告報送住建部、國家發改委。
(五)現場復查階段(2024年)
制定復查現場迎檢方案,充分做好迎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成復查工作目標。各復查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復查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要求,全面完成任務分解表涉及的各項工作,確保報送的數據和資料準確詳實。
(二)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目標考核。各責任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復查工作。各責任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工作情況匯總及報送。及時總結通報工作進度,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復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創建中涌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及時推廣,以點帶面,確保實現復查目標。
(三)廣泛宣傳動員,形成良好節水氛圍。通過多種媒體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迎接國家節水型城市復查工作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為節水型城市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推動迎查工作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