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水利(務)領域202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滬水務〔2023〕243號
青浦區人民政府、吳江區人民政府、嘉善縣人民政府、昆山市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結合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2023年重點工作安排,經充分協商,形成《長三角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水利(務)領域2023年行動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加快落實各項任務。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江蘇省水利廳
浙江省水利廳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水務局辦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發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水利(務)領域2023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發改地區〔2019〕1686號),全面推動落實一體化示范區2023年水利(務)領域的重大任務、重點項目,推進重要制度創新,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深入推動已有制度創新成果的落地見效
(一)推動示范區水利專項規劃審批工作
1.工作要求:銜接示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進一步修改完善示范區水利專項規劃,按程序做好報批印發,并推進實施。
2.職責分工:水利部太湖局牽頭,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水利(務)部門配合,示范區執委會協調推動,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昆山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時間安排: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二)推動示范區供排水專項規劃審批工作
1.工作要求:銜接示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進一步修改完善示范區供排水專項規劃,按程序做好報批印發,并推進實施。
2.職責分工:上海市水務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示范區執委會協調推動,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昆山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時間安排: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三)聯合發布示范區聯合河湖長制工作規范
1.工作要求:共同印發示范區聯合河湖長制工作規范,加強規范培訓宣傳和實施工作,推動示范區聯合河湖長制信息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持續釋放制度創新成果紅利,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一體化制度經驗。
2.職責分工: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河長辦牽頭,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區執委會協調推動,吳江區、青浦區、嘉善縣配合實施。
3.時間安排: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二、進一步聚焦重點難點領域的制度創新舉措
(四)積極探索示范區水利(務)領域一體化規范
1.工作要求:在與國家和兩省一市現有規范銜接協調的基礎上,推動聯合發布示范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管理指導意見。
2.職責分工:上海市水務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示范區執委會協調推動,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3.時間安排: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五)共同推動示范區幸福美麗河湖建設
1.工作要求:結合兩省一市幸福河湖建設總體要求,按照示范區幸福河湖評價辦法(試行),合力推動示范區幸福河湖建設。
2.職責分工: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河長辦牽頭,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區執委會協調推動,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昆山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時間安排: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六)探索跨界水體水利工程“建管運”一體化機制
1.工作要求:積極探索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等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一體化實施路徑。持續研究示范區跨界水體水利工程的設計、施工、運行等程序,在《跨界水體生態修復和功能提升項目一體化實施標準》基礎上,探索優化完善跨界水體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體化機制和路徑。
2.職責分工: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水利(務)部門牽頭,示范區執委會協調推動,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3.時間安排: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七)共同加強重點河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1.工作要求:共同制定淀山湖、太浦河、元蕩等重點跨界水體聯保專項治理及生態建設實施方案,重點推進淀山湖全域實施協同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不斷提升示范區河湖水環境質量。
2.職責分工: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生態環境、水利(務)部門牽頭,生態環境部太湖東海局、水利部太湖局指導協調,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昆山市按職責落實。
3.時間安排: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三、持續推進水利(務)領域重點工程建設
(八)元蕩生態修復和功能提升(三期)工程
1.工作要求:按照共謀一個項目、共繪一張藍圖、共商一套標準、共建一批機制、共推一份計劃的要求,青浦、吳江兩地同步啟動元蕩生態修復和功能提升工程三期建設,在一期、二期工程10.5公里建成長度的基礎上,通過三年的持續建設實現元蕩23.9公里的全線貫通。
2.職責分工:青浦區、吳江區共同實施。
3.時間安排:2023年10月實現環湖貫通。
(九)淀山湖岸線生態修復(一期、二期)工程
1.工作要求:推進臨湖護岸改建、構建環湖生態濕地和環湖生態緩沖帶、周邊河道、口門建筑物綜合整治等生態修復措施,一期實施牛尾巴港至楊舍村江4.7公里岸線整治。二期實施美帆基地至急水港5公里岸線整治。
2.職責分工:上海市水務局、青浦區實施。
3.時間安排:一期2023年12月底基本建成,二期2023年9月實現開工。
(十)太浦河及周邊河湖、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
1.工作要求:聚焦太浦河岸線綜合整治,并結合綜合河湖水系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態修復和人居環境改善等工作開展周邊重點河湖整治及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有序推進太浦河后續工程前期工作,重點推動青浦骨干河道整治、嘉興中心河拓浚及河湖連通、吳江環長漾、環澄湖等河道治理和周邊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實施。
2.職責分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水務局、江蘇省水利廳、浙江省水利廳、蘇州市、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等共同實施。
3.時間安排:2023年12月底前。
(十一)藍色珠鏈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一期、二期)
1.工作要求:圍繞華為研發基地和水鄉客廳區域打造“創新綠核”,全面啟動藍色珠鏈水環境治理工程,進一步推動生態、創新、人文融合發展,一期工程整治北橫港4.2公里,二期實施火澤蕩、封漾蕩等9.5公里湖蕩群落生態治理。
2.職責分工:青浦區實施。
3.時間安排:一期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工,二期12月底前形成實施方案。
(十二)伍子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及文化綠廊工程
1.工作要求:推動37公里河道綜合治理,同步推動南城河至白水塘段3.5公里綠道綜合提升補綠和相關設施建設,實現新增綠地面積約16640平方米,補綠面積約16萬平方米。
2.職責分工:嘉善縣實施。
3.時間安排:文化綠廊工程2023年12月完成。
(十三)嘉興市北部湖蕩整治及河湖連通工程(嘉善片)
1.工作要求:整治嘉善區域內17個湖蕩,建設湖蕩堤防49.89公里;生態治理河道20條,加高加固堤防長度45.16公里。
2.職責分工:嘉善縣實施。
3.時間安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保障共同推動各項任務分解落實
各有關單位要從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的高度,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主動拉長長板、貢獻長板,共同推動示范區水利(務)領域一體化制度創新和項目建設等各項任務落實,不斷夯實示范區水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制度基礎。各任務牽頭單位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主動加強對接協調,及時制訂各項任務工作計劃,按要求倒排時間、掛圖作戰,確保牽頭任務按時保質完成。流域管理機構、省(市)級水利(務)等部門、示范區執委會合力加強與水利部等相關部委的溝通銜接,積極爭取政策措施、重點項目等支持。省(市)、市兩級水利(務)部門要協同加強對兩區一縣水利(務)一體化工作落實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政策資源賦能,確保一體化制度創新成果落地并持續釋放紅利。示范區執委會充分發揮溝通協調和督促平臺作用,加強對重點工作任務推進的工作協調和資源保障,積極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