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對核定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工程(二期)項目上網電價進行了批復,詳情如下: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工程(二期)項目上網電價的批復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定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BOT工程(二期)項目上網電價的請示》(余發改價格文〔2022〕19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上網電價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先按其入廠生活垃圾處理量折算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的垃圾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下同),其余上網電量執行我省燃煤發電機基準價(現行每千瓦時為0.4143元,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
二、電費分攤
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在我省燃煤發電機組基準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購電電網企業負擔。高出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省電網負擔每千瓦時0.1元,由此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銷售電價予以疏導;其余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電量確定
當以垃圾處理量折算的上網電量低于實際上網電量的50%時,視為常規發電項目,不得享受垃圾發電價格補貼;當折算上網電量高于實際上網電量的50%且低于實際上網電量時,以折算的上網電量作為垃圾發電上網電量;當折算上網電量高于實際上網電量時,以實際上網電量作為垃圾發電上網電量。
四、支付方式
(一)按我省燃煤發電機組基準價結算的電費,電網企業按月支付。
(二)省電網企業負擔的電價補貼,電網企業依據我委核定的垃圾發電上網電量支付。
(三)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資金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有關規定辦理。
(四)國家政策如有調整,按新政策辦理。
五、有關要求
(一)請你委依據垃圾發電項目核準文件、垃圾處理合同,以及當地有關部門支付垃圾處理費的銀行轉賬單等材料,對垃圾處理量進行核實,并每半年報我委作為核定垃圾發電上網電量依據。
(二)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價格、補貼金額和垃圾處理量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三)對虛報垃圾處理量、不據實核定垃圾處理量和上網電量等行為,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建議國家取消相關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電價補貼。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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