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確,到2025年,資源型地區資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經濟發展潛力充分發揮,創新引領、加快轉型、多元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務體系普遍覆蓋,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綠色宜居環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斷提升。
展望到2035年,資源型地區與全省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資源保障有力、經濟充滿活力、生態環境優美、人民幸福安康的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目標基本實現。
就綠色發展來看,方案要求:
1、重點圍繞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確保資源能源的有序開發利用和保護。
2、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水平。
推動礦產資源全面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科學化、規?;?、集約化,到2025年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水平達標。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已有礦山改造升級力度,新建、擴建礦山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建設。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與下游行業耦合發展,支持資源型企業的低碳化、綠色化、智能化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提高礦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3、支持資源型地區結合本地資源等優勢積極發展裝備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氟新材料、石墨烯、稀土、特色現代農業、食品加工、海洋漁業等產業。
4、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比較優勢,支持資源型地區與福州、廈門等中心城市協同發展,主動融入福州都市圈、廈漳泉都市圈建設。
5、加強資源富集地區就地轉化能力建設,提高資源轉化能力和綜合利用水平。
6、支持三明、龍巖、南平加快發展與稀土、銅、石墨、螢石、藥材等資源精深加工密切相關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7、厚植生態優勢,推動資源型地區綠色發展
(十二)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資源開采相關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生產礦山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三合一”方案進行邊開采邊治理,同步恢復治理資源開采引發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采空沉陷、水位沉降、重金屬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防范閉坑礦山的潛在污染風險。落實企業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勵利用市場化方式深入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加大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力度,探索實施“生態修復+廢棄資源利用+產業融合”新模式,到2025年完成歷史遺留礦山治理面積2萬畝。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和綠化美化行動,推進林業精細化管理,科學化育林,調整優化林分結構,加強天然林與生態公益林保護修復。
(十三)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推動資源能源綠色開發,嚴格礦產資源規劃管理,開展綠色勘查,落實勘查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嚴格按綠色礦山要求進行建設,在采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提升改造,推動綠色礦山發展示范區建設,支持新羅區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申報。推進接續產業綠色制造,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升級改造,推廣應用清潔高效制造工藝,實施綠色制造工程,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等綠色制造體系。支持南平、三明等資源型地區開展低碳城市試點和低碳園區示范。加快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支持三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堅決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
(十四)建設生態宜居環境。統籌地下資源能源開發與地上城鎮發展,引導已有開發項目逐步有序退出主城區,及時修復因資源能源開采導致受損的生態環境,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促進城市更加健康安全宜居,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統籌推進廢舊物資回收網點與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兩網”融合,廣泛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動南平、龍巖等城市加快開展全國海綿城市示范城市建設。
8、支持更新改造老舊破損的供水供氣設施,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省級相關資金予以傾斜。
9、完善資源能源開發秩序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勘查開發準入和分區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資源能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