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2016年以來,總量性去產能任務全面完成,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初顯成效。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
因此,通知提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產能目標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與此同時,全面實施去產能項目“回頭看”,堅決防止已經退出的項目死灰復燃,完善去產能和產能置換工作臺賬。
鋼鐵行業、煤炭行業依舊是關注的重點。
并且,通知也提出,加快“僵尸企業”處置;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布局新的煤礦項目,嚴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項目開發。
關于專項獎補資金,通知要求分配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可以向困難較多的企業傾斜。鼓勵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產能置換收入應優先用于職工安置。要求,加快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
同時,通知附文2020年鋼鐵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2020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2020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簡要梳理一下三個附件文件的要點: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締違規使用中(工)頻爐生產不銹鋼、工模具鋼的現象;建立健全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的長效機制;對重點省(區、市)組織開展一次鞏固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成果專項抽查;繼續推進利用衛星遙感技術、衛星紅外監測技術對鋼鐵企業和相關企業的建設生產情況進行監測;研究制定鋼鐵項目備案指導意見和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
推進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焦爐廢氣收集處理等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通過工藝裝備改造、環保技術升級、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加快推進行業綠色發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要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不斷提高超低排放比例,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鼓勵企業建立大型的廢鋼鐵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提升對社會廢鋼鐵資源的回收、拆解、加工、配送、利用一體化水平,提高廢鋼鐵資源供給質量。將部分高爐-轉爐工藝轉變為電爐煉鋼工藝,促進行業整體節能環保水平提升、品種結構優化升級。
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煤礦;加快分類處置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煤礦,加快退出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生產煤礦,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生產煤礦,以及高砷煤炭生產煤礦;深化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突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建設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煤炭供給體系。
協同推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做好煤炭產業發展規劃、礦區總體規劃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銜接。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布局新的煤礦項目,嚴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項目開發,在煤礦設計、建設等環節嚴格執行環保標準,從源頭上減少煤炭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落實《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從生產工藝及裝備、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清潔生產管理等方面提升煤炭清潔生產水平。因地制宜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露天礦內排土等綠色開采技術和智能化開采技術,鼓勵推進采煤沉陷區治理和露天煤礦土地復墾,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區、關閉退出煤礦工業場地發展風電、光伏、現代農業等產業。
發展高精度洗選加工,持續提高原煤入選比例。加強源頭管理,嚴格執行商品煤質量標準,嚴格控制劣質煤進口和使用。抓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加強燃煤鍋爐排放監管,提升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加強科研攻關,拓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
2020年底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列入2020年度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機組,除地方政府明確作為應急備用電源的機組外,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
探索研究清潔能源發電與煤電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統籌推進現役煤電機組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西部地區要進一步加大改造工作推進力度,確保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繼續擴大改造范圍,提高全國煤電清潔高效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