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保示范】近年來,云南省成為了建設祖國美麗花園的排頭兵,“七彩云南”已經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云南省不僅扎實推進環保督查工作,致力于織就生態環保安全網,更是全面落實一湖一策制度,牢筑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構建環境保護工作八大體系,效果顯著。
讓山川林木蔥郁,讓大地遍染綠色,讓天空湛藍清新,讓河湖魚翔淺底,讓草原牧歌歡唱……這是建設美麗云南的美好藍圖,也是云南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要求。
“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加快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把七彩云南建設成為祖國南疆的美麗花園。”近年來,云南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以生態環境安全為底線,以環境監管執法為抓手,扎實推進環境保護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呈現了許多亮點,取得了明顯成效。
高位推進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全省建成生態示范區10個、鄉鎮85個、村3個
2015年初,在云南考察時強調,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云南的寶貴財富,也是全國的寶貴財富,并明確要求云南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高位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單列出來,成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以構建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為目標,高位推動各項改革工作。出臺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實施方案,2014年、2015年、2016年改革任務圓滿完成,2017年改革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截至目前,云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長制、環境監管執法、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不動產登記、生態補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等具有支撐性、全局性、關鍵性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為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高位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成立了由省委書記任組長、省長任常務副組長、相關省領導任副組長的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省長任組長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云南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的云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上下聯動,橫向協作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2010年省政府出臺關于全面推行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的決定,2015年省委九屆十次全會進一步明確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嚴格落實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系列文件。印發實施《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明確省直有關部門及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責任,初步建立了統一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實施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在全國出臺《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辦法》,與生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同時,省委組織部在“縣(市、區)為書記工作實績量化考核指標”中“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權重調整為9分,成為除縣域經濟指標之外,大的得分指標。
加強環境保護交流合作。多年來,云南省積極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參與東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區域等區域環保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大湄公河次區域環境合作云南項目;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建立環保合作機制,開展合作示范項目;進一步加強與組織和發達國家的環保交流合作。
大力開展生態創建。全省建成生態示范區10個、鄉鎮85個、村3個,省級生態文明州1個、縣21個、鄉鎮615個、村29個,省級綠色學校825個、社區262個、環境教育基地54個。
落實責任全力推進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扎實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相關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總體完成率約60%
認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工作要求。201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對云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督察期間,共交辦環境問題1234件,交辦的環境問題已全部辦結。對交辦的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跟蹤督辦,逐件落實責任,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
扎實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相關工作。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云南省反饋了意見,移交了問題清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建立了云南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整改工作。制定了《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有關問題整改措施清單》。按照“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將反饋的問題細分為立行立改類、2017年6月底完成類、2017年底前完成類、中長期類共4類整改事項,逐項落實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完成標準、責任單位和時限。截至2017年6月底,總體完成率約60%。
全面啟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云南省分四批年內對全省16個州(市)開展一輪環境保護督察巡視。批于4月中旬完成了對大理、臨滄、德宏、怒江4個州(市)的督察,通過督察,對上述4個州(市)共提出了85個需要整改的具體問題,督察報告報經省政府批準,向被督察州(市)進行了反饋。第二批對麗江、西雙版納、迪慶、普洱4個州(市)的督察工作于6月下旬啟動,現場督察工作已于7月中旬結束。
監管執法織就生態環保安全網
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694件,共處罰款6975.41萬元
2017年4月,紅河州開出了云南省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處罰金額大的罰單,個案按日計罰罰款2300萬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近年來,云南省切實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格依照新《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嚴肅查辦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2016年,全省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279件,共處罰款7195.39萬元,查處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及四個配套辦法的違法典型案件137件;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694件,共處罰款6975.41萬元,查處適用新《環境保護法》及四個配套辦法的違法典型案件145件。總體來看,近年來,全省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案數量、罰款額度和典型案件的查辦數量逐年大幅上升。
建立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云南省環境保護廳、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實施意見》。云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成立了部門聯動執法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環境執法銜接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部門聯動執法聯勤制度》,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提出明確具體要求。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會商和聯合督辦制度、獎懲制度七項制度。對省級環境污染緊急案件聯合調查的范圍進行了明確,要求對十七類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聯合調查,對八類重大環境違法案件進行部門會商,對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及獎懲機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全面構建環境網格化監管機制。印發了《云南省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方案》《云南省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目前,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全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下發了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方案并在本級網站公開,全面實現了環境監管全覆蓋。
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5年來,重點開展了東川區小江流域污染整治,全省涉重金屬企業、醫藥制造企業專項整治,全省鋼鐵行業、水泥制造行業、平板玻璃制造行業和污水處理廠專項監察,全省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企業專項行動,九湖流域專項執法檢查,長江經濟帶云南省范圍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及時有效解決民眾環境訴求。全面強化全省“12369”熱線管理,認真做好投訴受理、分類辦理工作,整合環保舉報熱線、網絡、微信,建立全省統一的“12369”環保舉報管理平臺,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共受理群眾投訴4.62萬件,按期辦結4.58萬件,辦結率99%,依法維護了群眾的環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