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近日召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第二次提請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給授權地方上浮適用稅額設定了10倍的上限。此外,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檔稅收減免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真的要來了。
持續的霧霾讓人們對環境保護稅法的出臺更加關注。繼8月2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后,12月20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開始分組審議環保稅法(草案),這是年內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環保稅法草案,25日將表決該法案是否通過。
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草案在一審基礎上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對大氣和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高以10倍為限,以避免地區間稅負差異過大;新增一檔環保稅減免標準,鼓勵企業減排。國家行政學院經濟部教授馮俏彬指出,近期全國大范圍的霧霾再次刺痛大家的神經,旨在推動環境保護和減少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環保稅目前爭議不多,現在提交二審,年底通過的希望很大。
針對有企業建議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以便更好激勵企業減排,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檔稅收減免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介紹說,此次環保稅立法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因此爭議相對較小,比較容易推出。
關于環保稅具體數額,草案一審稿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分別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則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草案一審稿還規定,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省級政府可以在上述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大氣等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
實際上,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在全國也是各地有別,如北京的收費標準是低標準的8至9倍。不過,這個上浮是否應該有一定上限?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企業等提出,適用稅額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按照稅收法定原則,不應授予地方太大的自由裁量權,應對上浮適用稅額的上限或者適用稅額的幅度作出規定,以避免地區間稅負差異過大。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考慮到實踐中一些地方已經在國家規定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基礎上上浮了收費標準,建議對相關規定作如下修改:環保稅稅目稅額表中直接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以10倍為限,即大氣污染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為1.4元至14元;同時規定,省級政府可以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以便更好激勵企業減排,實踐中一些地方已經根據減排幅度實行了排污費多檔減免政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檔稅收減免的規定,將上述規定修改為: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針對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環境保護稅是對污染環境的排污行為征稅,將基于特殊政策考慮而給予的稅收減免稱為“優惠”,不是很恰當,建議將第三章的章名改為“稅收減免”,草案二審稿采納這一意見。
(據京華時報/沙雪良、一財網、新華社/郁瓊源、法制網/蒲曉磊、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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