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穿過山川,流經村莊、城鎮,受到各種污染,變得渾濁、黑臭。然而,因為一個個“河長”的出現,現在,河流又回到當初的模樣。
這些變化源于河長制——河湖管理的模式創新。截至目前,全國已有8個省市全面實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在部分市縣推行。從實踐看,河長制成效明顯,維護了河湖健康生命,保障了水生態安全,形成了許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天津中心城區海河兩岸,水波粼粼,游人如織。不時有駕著小艇的環衛工人來回穿梭,將水面漂浮物及時打撈干凈。“不及時清理不行啊,‘河長’對我們考核可嚴了,保潔不到位直接影響大家的收入。”水環境保潔公司經理王建洲說。
王建洲口中所說的“河長”,就是天津市水生態環境管理責任人。從2013年起,天津市全面實施“河長制”,中心城區以外河道由所在區、街鎮、村行政領導擔任“河長”,建立起區、街鎮、村三級“河長”層層負責的責任體系。中心城區以內河道由水務局領導擔任“河長”,市內各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
“‘河長制’的實施,解決了天津水環境治理和管理的兩個突出問題。”天津市水務局副巡視員梁寶雙深有感觸地說,一是解決了河道水環境管理責任不清、責任不明的問題,二是解決了過去河道水環境問題多、反復治、集中治等問題,改變集中式、運動式治理歷史,形成一河一策、每條河有人管有人治的常態化管理。
在千里之外的江西,怎么治理一條河,管好一片湖?江西給出的答案是“河長制”。在這個濕潤多水、河網遍布的南方省份,祖祖輩輩的人們都在學著和水打交道,現在,他們對如何治水有了更透徹的理解。作為水鄉人,江西省水利廳廳長羅小云認為,“河長制”讓每一片需要保護的水域有了責任主體,使原本無人愿管、易受污染的河流,變成了縈繞在“河長”們心頭無法放下的“鄉愁”。
2015年,江西借鑒其他省市“河長制”管理的經驗,開始實行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設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五級“河長”。由省委書記擔任省級“總河長”,省長擔任省級“副總河長”,其他省領導分別擔任贛江、撫河、修河、鄱陽湖、長江江西段省級“河長”。這在我國已實施“河長制”的省市中,覆蓋面廣,規格高,體系完整。
同樣地,在浙江,治水思路亦發生著改變:細化分工,守水有責。浙江明確各級河長“管、治、保”三位一體職責,“管”重點是監管河道污染,防止反彈;“治”是推進河道系統治理;“保”是監督河道疏浚、保潔等日常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江西把河道當街道管,上下聯動,一竿子到底。“有問題找河長,河流一旦出狀況,小事鎮里解決,處理不了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協調處理。”江西靖安縣雙溪鎮副鎮長鐘有國坦言很有壓力。
嚴格問責,壓實責任。在浙江,考核步步緊跟,治水是一票否決的硬任務。在海南,每半年對河長考核一次,對排名靠后、履職不力的約談、問責。在天津,河長考核成績每月公布一次,并與“以獎代補”資金和干部實績掛鉤。在廣州市,不少河邊豎起河長公示牌,市民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而更為值得關注的是,當前環境治理領域改革,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建立完善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環保職責,這也是各地在推行“河長”制實踐中著重解決的難點。但目前一些地方改革中多強調的是“應然”,而如何實現“必然”,更需要從法定授權予以解決。污染防治職能細化的同時,也要考慮賦予職能部門相應的權力和手段。只有權責對等,改革才能真正成功,這是法律層面今后要著力解決的難題。否則“河長”制只能更多地依靠行政等手段去推行,生命力可能會大打折扣。
如今,“河長”制一路走來,正像一條起源于山澗的小溪,穿山越嶺,曲折起伏,但終將匯聚成河,咆哮奔騰,顯示其巨大的生命力。希望這條河能越來越寬闊,終流入大海,完成其歷史使命。
(據澎湃新聞網、經濟日報/李華林、人民網/趙永平、中國環境報/朱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