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用水套餐檢測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防止和控制漁業水域水質污染,保證魚、蝦、貝、藻類正常生長、繁殖和水產品的質量,特制訂本GB11607-1989漁業水質標準。本標準適用于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和水產增養殖區等海、淡水的漁業水域。
檢測項目 |
色/臭/味、漂浮物質、懸浮物質、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5天,20攝氏度)、總大腸菌群、汞、鎘、鉛、鉻、銅、鋅、 鎳、砷、、硫化物、氟化物、非離子氨、凱氏氮、揮發性酚、黃磷、石油類、丙烯腈、、六六六(丙體)、 滴滴涕、、、鈉、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