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手續辦理
1.首先環評單位和建設方簽訂環評合同。合同只是法律效力上的,一般來說,合同里都會寫明收到首付款后才開始工作。
2.收集資料。
環評所需資料清單參考
A.主要工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B.原輔材料供應及消耗(原料、配料、電、新水和循環水的年消耗量和單位消耗量)。
C.公用工程
D.鍋爐:鍋爐的大小、種類、規模、用途、各種用途所占比例鍋爐的大小、種類、規模;燃料的種類、來源、年消耗量、鍋爐的循環補充水量。
E.固廢:燃煤爐渣、生活垃圾產生量及去向。
F.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G.項目總平面布置圖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H.項目總投資額及來源。
I.新建構筑物指標。(新建構筑物名稱、面積、體積、結構形式)
J.建廠區域地勘報告。
K.環境現狀調查報告。
L.項目物料運輸情況。
M.建設方基本資料(公司名稱、法人、聯系、公司地址、所從事行業)
3.報告書或者表的編制。編制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要積極和建設方溝通。
4.評審。一般來說,報告書需要專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需要開評審會,環評單位需要將項目的工藝、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環保措施及投資等等向專家及環保部門進行介紹。然后專家們進行討論,得出結論。一般來說都會在會議紀要里寫:本環評經修改后可以作為本項目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
5.修改。環評單位要根據會議紀要里寫的意見逐條修改,修改完后出一本補充材料或者重新印一本報告書,交給建設方。
6.審批。建設方拿到環評單位的修改稿后就可以拿到批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