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指南適應于機電維護工技術操作作業。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機電維護工必須持有“維修電工證” 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無證不得進行電氣操作。 第3條 機電維護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4條 機電維護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入井前嚴禁喝酒崗中不得睡覺不得做于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6條 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停電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經驗放電后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方可作業。 第7條 停送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填寫“停送電工作票”。 第8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不準帶電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吊掛高低壓電纜也要在斷電后進行如果必須帶電搬遷設備時應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9條 機電維護工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 第10條 禁止用手觸摸高壓帶電設備的絕緣部分任何情況下人與帶電部位應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離。 第11條 峒室內的設備應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第12條 帶油的設備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須立即處理。 第13條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縫隙要涂油并每隔一定時間更新一次。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井下維護電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5條 必須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器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16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隊組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五、正常操作 第17條 維護電工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制作 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8條 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9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前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接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20條 高壓電的操作必須執行2人作業制1人操作、1人監護。
但在事故情況下停送電除外停電時先斷開真空斷路器后拉出小車。送電時與其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小車。 第21條 在檢修和維護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值班室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應按礦機電科電器組的整定單整定保險絲的選擇應符合規定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使用。 第24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第25條 電器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酌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符合有關規程細則規定。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稀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裸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zui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電纜的維護 1.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電纜每周1次。 2.檢查電纜、電纜盒包括電纜盒的接地有無撞傷、被壓、掉落、刮檫、脫開地線以及是否漏油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高壓電纜每三個月搖測絕緣一次每年做一次預防性試驗。 4.鎧裝電纜每2年涂1次預腐油漆。 5.橡套電纜漏電要及時處理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電纜的檢修必須在認真核查確認無誤后然后用帶有木柄的鐵釘釘入電纜芯內證明無電后方可進行工作手扶木柄鐵釬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28條 供電要求 1.安裝工作完畢送電前應對所使用的開關、電纜、變壓器等設備進行搖測。對設備進行檢查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性能是否可靠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如不合格要進行處理合格后方可接線送電。 2.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金屬圈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 3.送電后詳細檢查各設備聲響及儀表指示。 第29條 日常維護 1.日常不停電檢修每周不少于3次檢查各部螺絲墊圈等是否齊全。 2.檢查設備燈光顯示儀表指數是否正確聲響是否正常。 3.清掃設備外部灰、油污。檢查峒室內是否有淋水積水接地是否良好標志牌是否齊全準確及設備負荷等情況。 4.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的記錄本內。
第30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第31條 停電檢修工作1.停電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嚴禁約時送電。 2.清理設備內部污垢檢查線頭是否松動清掃斷路器檢查電纜芯線間距離絕緣是否老化。 3.更換防爆面油質。 4.檢查開關觸頭及消弧系統、操作系統、儀表及接線。 5.檢查繼電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電氣及機械閉鎖是否可靠。 7.送電前要詳細檢查并試送電無問題后再正式送電。 六、特殊操作 第32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并按要求反送電。 第33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4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匯報。觸電者未*恢復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5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七、收尾工作 第36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謴驼9╇姫2z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7條 每天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值班對干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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